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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品明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吴圩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文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MA5PF2UR84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吴圩镇博济街吴圩粮站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市监处罚﹝2025﹞6号
经查实,1.当事人对《检验报告》(№:A2240600848107007C)被抽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判定依据及检验结论没有异议。因涉案批次食品已销售无库存,当事人无需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经营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组织实施了粘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目前为止未能召回,也未收到有关食用抽检不合格批次爽口菜(酱腌菜)后出现不良反应的反馈;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认为其采购的涉案食品属于预包装食品,其没有添加任何的物质,二氧化硫超量应当是生产时带入的。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当事人整改措施为:今后采购食品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2.涉案食品系当事人于2024年09月06日从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6号海吉星农产品国际物流中心F2-C46号商铺南宁市香城日润酱菜批发部处以116.00元共购进60包“爽口菜(酱腌菜)”,以单价每包3.50元进行销售,已全部销售完,获利94.00元。3.当事人采购时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4.当事人经营涉案食品属于预包装食品,需要的主要工具设备有货架、收银机等,但这些工具、设备不是单独用于经营涉案食品,也用于经营其他批次或者其他食品,且与涉案食品抽检不合格项目没有直接关系。 因此,本案涉案货值金额210.00元,违法所得94.0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94.00元;3、罚款2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094.00元。
2000.00元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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