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区永星川椒麻辣烫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包爱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104MACHFAE53E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兴隆巷街道六中前街二建小区商 二段1至2层4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市监处罚〔2026〕262号
该店内一名工作人员为该店的负责人包爱民,该店持有在效期内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备案日期为2024年07月24日,有效期限至2027年07月23日,该店包爱民的健康证办理日期为:2024年12月23日,检查时已超过期限,据负责人说明忘记办理有效的健康证明,在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次检查,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04月14日前办理有效的健康证明,但当事人还未改正。该店工作人员未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了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玉泉区永星川椒麻辣烫店(个体工商户)涉嫌未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事实。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