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武利镇燕莲小卖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符燕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21MA5PD1CH89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钦州市灵山县武利镇汉塘村委会山子塘队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4〕602号
经查,当事人购进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文件,于2024年7月6日至2024年8月16日期间,在其位于广西钦州市灵山县武利镇汉塘村委会山子塘队3号的经营场所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1、娃哈哈番石榴(番石榴苹果复合水果饮料),生产日期:2023年8月11日,保质期:12个月,至2024年8月16日案发已超过保质期5天。2、康师傅冰红茶(柠檬口味茶饮品),2023年8月9日,保质期是12个月,至案发日已超过保质期7天。3、花椒锅巴(黄色包装),生产日期:2023年9月5日,保质期:10个月,至案发日已超过保质期42天。4、炭烤牛排味,生产日期:2023年9月5日,保质期:10个月,至案发日已超过保质期15天。5、花椒锅巴(红色包装),生产日期:2023年9月5日,保质期:10个月,至案发日已超过保质期42天。由于当事人没有建立购销台账、经营账册等材料,无法查证其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数量、金额,故以被扣押的涉案食品货值作为本案货值,经核算,认定本案货值金额为38元,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对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5种预包装食品(详见财物清单〔2024〕180号);3.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上缴国库。
1500.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