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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尽善铂金美容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燕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2MA60734691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中山路9号(金科世界走廊)A区5-1至5-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字(2023)409号
经查:2018年12月13日,当事人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生活美容服务,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等经营活动。 2022年12月30日,当事人与重庆忆念美美容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忆念美公司)签定《忆念美品牌管理经营协议》。该协议约定甲方(忆念美公司)为乙方(当事人)提供忆念美品牌形象标识、技术服务、统一管理等服务;甲方协助乙方向指定厂方组织美容产品及美容仪器的货源,满足乙方的经营;甲方负责组织忆念美品牌的统一推广,制作宣传内容;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合作期间,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品牌服务费25000元/月等内容。 2022年12月30日,当事人在沙坪坝区凤之源美容店购买3瓶“法儿曼水润补湿面霜”化妆品,随后将其摆放在经营场所标价销售。 2023年3月14日,忆念美公司为当事人在美团APP平台开设了“忆念美美容(涪陵店)”店铺,当事人开始线上销售“法儿曼水润补湿面霜”化妆品。 同月中旬,当事人准备网上销售“法儿曼水润补湿露”和“法儿曼水润补湿面膜”化妆品,为宣传这两款化妆品,当事人根据“法儿曼水润补湿露”、“法儿曼水润补湿面膜”和“法儿曼水润补湿面霜”三款化妆品(当事人简称为“法儿曼水润护理”系列化妆品)的包装盒和说明书的内容设计了“忆念美美容(涪陵店),中山路9号金科世界走廊铂金国际5楼,补水保湿,商家会员卡”和“忆念美美容,【75分钟】瑞士法儿曼细胞水润护理 1份∣1200元,团购价618元,法儿曼细胞水润护理65分钟”等广告内容。同月中下旬,当事人委托忆念美公司将以上广告内容发布在当事人美团APP平台店铺进行宣传。以上广告销售的化妆品分别为“法儿曼水润补湿露”(包装盒和说明书上均标注有‘产品中文名称:法儿曼水润补湿露,原产国:瑞士,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国妆网备进字(泸)2020001102,净含量(150ml)’等内容);“法儿曼水润补湿面膜”(包装盒和说明书上均标注有‘产品中文名称:法儿曼水润补湿面膜,原产国:瑞士,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国妆网备进字(泸)2020001100,净含量(50ml)’等内容);“法儿曼水润补湿面霜”(包装盒和说明书上均标注有‘产品中文名称:法儿曼水润补湿面霜,原产国:瑞士,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国妆网备进字(泸)2020001103,净含量(50ml)等内容’)。这三款化妆品的包装和说明书中均未标明该化妆品与“细胞”相关,当事人也提供不出这三款化妆品与“细胞”相关的证明。 忆念美公司为当事人发布广告,其发布广告费用包含在当事人每月向忆念美公司缴纳的品牌服务费25000元中,没有单独计算。当事人在美团APP平台上的“忆念美美容(涪陵店)”店铺发布的上述广告,美团APP平台是按当事人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统一收取费用,也没有另外收取广告费,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罚款
10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