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同德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钟祝禄 | 注册资本:62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883770192395X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吴川市同德路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14
(2023)粤0883民初68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吴川飞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湛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零售有限公司
吴川市人民法院
2
2021-11-19
(2021)粤0883民初377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吴川市同德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林*
吴川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3-26
(2023)粤0883民初688号
房屋租赁
吴川飞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美零售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吴川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4-17
2018-03-23
(2018)粤民申83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曾**、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12-04
2017-08-31
(2017)粤08民终92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曾**、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1733.40元
民事案件
3
2017-11-06
2017-03-03
(2016)粤0883民初字第14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吴川市同德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曾**、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726.4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吴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9号
吴川市同德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消防违法行为:2025年8月25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吴川市同德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时,发现该单位管理的同德城购物中心(地址:吴川市同德路1号)(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现场仅有一名具备相应条件人员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吴川市同德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消防违法行为: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吴川市同德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吴川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