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蔓耗镇小咪喳烘焙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01MA6Q5A8K0M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蔓耗镇蔓耗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个处罚〔2023〕26号
1.《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证明:“个旧市蔓耗镇小咪喳烘焙坊”的经营主体资格。
2. 现场笔录一份 ,证明:当事人的基本经营情况。
3. 询问笔录一份 ,证明: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及所获利润情况。
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复印件一份,《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复印件一份,证明:2023年6月5日的抽检合法有效的情况。
5.《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所生产经营的被抽检样品经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事实。
6、《关于减轻处罚的申请书》一份,证明:当事人家庭收入低,并对违法行为认识到位,无明显主观故意,主动纠错,积极进行整改。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根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召回,于2023年7月24日将生产、销售的“酥饼”送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参照市监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
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