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六横川来湘皓元餐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赛娣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901MA2A3XUN5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峧头新村新菜场路18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舟六市监处罚〔2025〕43号
2025年4月29日,当事人舟山市六横川来湘皓元餐馆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峧头新村新菜场路188号经营的食品超过保质期:1、辣椒粉1袋(生产日期:2024年2月11日,保质期180天,生产商:柘城县辣妹农副产品经营部);2、盱眙蒜泥龙虾调料2袋(1袋已开封,生产日期2024年2月18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盱眙好伙伴味食有限公司);3、小车牌花椒油1瓶(已使用,生产日期2023年2月18日,保质期18个月,生产商:新畅食品(宁波)有限公司);4、六婆辣椒面1袋(已开封,生产日期2024年4月8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成都六汇鑫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均无法提供进货记录,因无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过期辣椒粉1袋、盱眙蒜泥龙虾调料2袋、小车牌花椒油1瓶、六婆辣椒面1袋;二、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横分局
2025-07-30
2
舟六市监处罚﹝2023﹞3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舟六市监处罚〔2023〕33号;
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横分局
2023-07-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