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霖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建霖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07MA49T67R2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襄州区龙王镇钟岗服务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州市监处罚〔2025〕524号
沈建霖涉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拒不改正案。...[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3000元的罚款。
3000.00元
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0
2
襄州市监处罚〔2025〕455号
沈建霖涉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拒不改正案...[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明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6800 元。
6800.00元
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09
3
襄州市监处罚〔2023〕123号
沈建霖涉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拒不改正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明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明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处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