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一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鹭晴 | 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0521046109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号会展国际裙楼1-5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12
(2024)陕0103民初4438号
合同纠纷
郭*
陕西高一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2
2023-11-30
(2023)陕0103民初1749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黄**
陕西高一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29
2024-09-30
(2024)陕0104民初157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张**与西安米兰柏羽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陕西高一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213.92元
民事案件
2
2024-07-25
2024-06-12
(2024)陕0103民初4438号
合同纠纷
郭*与陕西某某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4-03-23
2023-11-30
(2023)陕0103民初1749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黄**与陕西某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918.00元
民事案件
4
2023-09-22
2023-09-04
(2023)陕0103民初6558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孙**诉西安高一生医疗美容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7319.25元
民事案件
5
2023-07-04
2023-06-21
(2022)陕0103民初28372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陕西高一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8-06
2021-07-14
(2021)陕0103民初8694号
劳动争议
贺**与陕西高一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01-21
2020-12-24
(2020)陕0103民初8839号
合同纠纷
李*与西安高一生医疗美容医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12-23
2020-05-18
(2019)陕0103民初142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汤**与陕西高一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955.10元
民事案件
9
2019-12-24
2019-12-20
(2019)陕0103民初16071号
著作权权属纠纷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高一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0-29
2018-05-28
(2018)粤03民终4992-5011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02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陕西高一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6﹞1986号
2026年2月25日-2026年7月7日,西安高一生医疗美容医院自行设计制作包含“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效果的医疗广告、利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团体或组织的名义做证明的医疗广告、涉及未标注专利号的医疗广告、宣传的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广告”,通过在其抖音账号、美团账号、小红书账号对外发布,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当事人广告系自行设计制作,无广告费用。
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罚款人民币22000元。
22000.00元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7
2
陕市监处罚﹝2025﹞17号
经查,自2025年1月开始,当事人通过“小红书”平台广告代理商西安妙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小红书”平台开立“高一生医生ip自运营”、“高一生刘颖”、“高一生金磊”等3个充值账号,并分别与以“西安刘军|美杜莎双眼皮”、“西安赵阳莉|轻薄幼态脸”、“金磊|西安隆鼻”、“西安刘颖助理|高阶美学”、“赵阳莉(西安高一生)”等当事人自命名的小红书“前端展示账号”对应链接对外发布广告。所涉广告均由当事人品牌部视频制作组的员工拍摄、制作,广告中存在介绍医疗整形诊疗方法、宣传医疗整形诊疗效果等内容,与其取得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市医广〔2024〕第1169号)审批内容不符,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截止2025年4月30日,当事人通过西安妙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小红书”平台共发布广告20条数、119条次,广告展示、点击等消耗费用91841.0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之规定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广告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符合《规则》规定的一般情形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1.6倍以上2.4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广告费用61731.29元1.6倍的罚款,合计98770元。
160501.29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