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尧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银宝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113135734909M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新合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12-17
(2017)苏0113民初380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南京市栖霞区金翔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南京尧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雄霸工贸有限公司,张**,刘**
裁判文书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
2017-12-17
(2017)苏0113民初381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南京市栖霞区金翔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南京雄霸工贸有限公司,葛*,南京尧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张**,刘**
裁判文书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3
2017-12-17
(2017)苏0113民初380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南京市栖霞区金翔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南京尧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雄霸工贸有限公司,葛*,张**,南京国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刘**
裁判文书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4
2017-08-20
(2017)苏0113民初380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南京市栖霞区金翔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南京尧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辛*,张**,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5
2017-08-20
(2017)苏0113民初381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南京市栖霞区金翔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葛*,南京尧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张**,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6
2017-08-20
(2017)苏0113民初380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南京市栖霞区金翔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南京尧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辛*,葛*,张**,南京国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31
2020-06-22
(2020)苏0113执异80号
保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京市栖霞区金翔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雅格贸易有限公司、辛*、南京尧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10-31
2019-10-25
(2019)苏0113执1521号
保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京市栖霞区金翔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雅格贸易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02-25
2018-12-12
(2018)苏0113执68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京市栖霞区金翔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尧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南京雅格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8-12-01
2018-09-06
(2018)苏0113执68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京市栖霞区金翔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雅格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8-12-01
2018-09-06
(2018)苏0113执684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京市栖霞区金翔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雅格贸易有限公司、辛*等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8-12-01
2018-06-12
(2018)苏0113执91号-1
保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京市栖霞区金翔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雅格贸易有限公司、辛*等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6-01-14
2016-01-14
(2015)宁商终字第1513号
保证合同纠纷
上诉人南京雅格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京市栖霞区金翔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5-03-10
2015-03-10
(2015)宁民终字第395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上诉人施**与上诉人南京尧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3-05-10
2013-05-10
(2013)白商初字第54号
保证合同纠纷
南京尧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与南京百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1-01-01
2011-01-01
(2010)栖民初字第1065号
劳动争议
南京市尧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与吴**劳动争议民事判决书
68919.8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栖市监管处罚〔2023〕DX04260号
这一行为构成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吊销许可证件
-元
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1-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0-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19-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18-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