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金凯祥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光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0322MA6ANBY25C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富顺县邓井关街道安和西路北段3号1栋1单元负一楼13号至17号、68号至7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富市监处罚〔2026〕48号
经查证,当事人是一家中大型百货超市,店招为菜篮子连锁超市西区店,经营有各类预包装食品、酒水饮料、日用百货、蔬菜、肉类、水产品、水果、蛋品等。2025年10月30日,当事人从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一名叫马子烨的经营者处购进铁棍山药1捆,入库14.5kg,于10月31日上架与原库存约4kg铁棍山药混放销售。11月6日,当事人再次从马子烨处购进铁棍山药1捆,入库14.5kg,于11月7日上架销售。销售价格均为13.96元/kg。2025年11月12日,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对当事人货架上的铁棍山药进行了监督抽检3.902kg。因供货方在当事人两次采购时均提供的是10月28日山药快检报告,故认定两次采购为同一批次山药。至11月12日当日上述铁棍山药全部销售完,除去损耗共计销售31.958kg,货值金额共计446元,因存在抹零实收445.31元。2025年12月10日,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SP2025A49080),上述铁棍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综上,认定本案货值金额为446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445.31元。
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处罚。执法人员建议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45.3元;2.罚款壹万叁仟元(¥13000.00)
13000.00元
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2
富市监处罚﹝2024﹞2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陆元人民币(¥126.00元);2、罚款壹万元人民币(¥100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壹万零壹佰贰拾陆元人民币(¥10126.00元)。
10000.00元
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2
3
自富市监处〔2024〕51032224000325号
详见附件
没收违法所得0.0126万元,罚款1.0000万元
10000.00元
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