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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正诚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小军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27MA9M8WBL6U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防胡镇蔡坡村赵楼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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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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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淮市监处罚﹝2024﹞50号
2024年3月25日,我局委托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对淮滨县正诚加油站销售的92#车用乙醇汽油(E10)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项目不符合GB18351-2017标准,依据《车用乙醇汽油产品质量信阳市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5月15日进行立案调查。因该批产品已经全部销售,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10日从一个推销的油罐车购买了两吨试卖,购进价格为7850元/吨,销售价格是8350元/吨,当时没有索要发票,现已销售完。经抽样检验报告(NOSY2024100567)判定,该批92#车用乙醇汽油(E10)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项目不符合GB18351-2017标准,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因抽检时当事人加油站92#车用乙醇汽油(E10)油罐的液位仪已损坏,并提供了2024年3月9日和液位仪厂家(微信名:力诺电器液位仪)的微信聊天记录,该厂家出具了情况说明;另当事人提供了其银行“交易明细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公司的“记账凭证”,当事人提供的上述佐证未见与抽样基数的数据有关联的交易记录。故当事人销售该批92#车用乙醇汽油(E10)应按两吨计算货值金额16700元,销售该产品获利10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2.罚款26720元。
26720.00元
淮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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