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三和文化用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立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4MA1BLDRF32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饶河镇运输公司小区通江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市监处罚[2023]6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月份从佳木斯购进印有与奥林匹克标志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相同图案的按动中性笔100只,冬趣北京冬奥会吉祥物摆件(冰墩墩)3个,冬奥会吉祥物手办(冰墩墩)4个在其经营的三和文化用品店进行销售,当事人无法提供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文件。该款按动中性笔进货价格为4.5元,销售价格6元,冬趣北京冬奥会吉祥物摆件(冰墩墩)进货价格45元,销售价格60元,冬奥会吉祥物手办(冰墩墩)进货价格22元,销售价格30元。截止到案发日止,按动中性笔共计销售38个,库存62个,非法经营额600元;冬趣北京冬奥会吉祥物摆件(冰墩墩)共计销售2个,库存1个,非法经营额180元;冬奥会吉祥物手办(冰墩墩)共计销售2个,库存2个,非法经营额120元,非法经营额合计9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自然人身份。
3、对经营者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其销售侵权商品的时间、数量、品种、价格以及非法经营额等事实。
4、对当事人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现场情况。
5、现场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情况及经销侵权物品的种类。
6、央视网网站体育频道下载的被侵权的奥林匹克标志吉祥物图片信息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的侵权事实。
以上证据,均履行了证据确认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罚款0.3万元#
3000.00元
饶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