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诺鼎物流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9MA60RNWA3P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街道金刚碑村桥沟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4
(2024)川0117民初81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唐**
朱*,重庆诺鼎物流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2
2024-09-02
(2024)川0117民初81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唐**
重庆诺鼎物流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朱*,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1-26
2024-11-23
(2024)川0117民初81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唐*等与永安某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106552.70元
民事案件
2
2025-02-10
2024-11-14
(2024)川0117民初81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唐**与朱**、重庆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运政罚﹝2026﹞15183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5月20日10时45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鄞州经济开发区***路检查时发现重庆**物流有限公司**分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重庆**物流有限公司**分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鄞州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000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