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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聚美佳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冉茂佳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22MAE498189U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阳街道文化东路深港商贸城1幢1层1-1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息市监处罚[2025]255号
经查,息烽县聚美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红薯粉”是从湄潭县立方刘记卤菜店进购的,截止2025年9月29日执法人员检查时,2025年2月10日批次的“红薯粉”剩余15袋,其标签载明信息为:“执行标准GB 2013,配料:红薯淀粉、食用木薯淀粉、土豆粉、饮用水、玉米淀粉、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硫酸铝铵、焦糖色),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5年2月10日,数量:15袋,净含量200g,生产厂家:贵州湄潭黔农膳食品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352032800847。”,进购价2.5元/袋,销售价格:3.8元/袋,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义务,进购数量无法核实,且除了卖给了投诉人1袋,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记录,无法分清2025年2月10日批次的“红薯粉”具体销售了多少袋,故本案违法所得为3.8元,货值金额为60.8元。 本案对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未达到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2.当事人息烽县聚美佳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冉茂佳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当事人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2025年9月29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 5.证据提取单一份; 6.2025年11月7日,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的被委托人幸化坤时制作的询问笔录一份; 7.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息市监强制〔2025〕116号及财物清单〔2025〕116号各一份; 8.12345投诉资料一份; 9.当事人召回公告一份。 10.其他证据材料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警告#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元
贵阳市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0
2
息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2号
2025年2月26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对息烽县聚美佳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22MAE498189U,住所: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永阳街道文化东路深港商贸城1幢1层1-16号,法定代表人:冉茂佳,身份证号码:522101********6038)开展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给予息烽县聚美佳商贸有限公司给予息烽县聚美佳商贸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息烽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2-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