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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源春品牌营销(白山)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圣喻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600MACEGK5C31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1049号3楼31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白山市监罚字〔2024〕31号
1.白山市林源春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白桦树原汁(饮品)(生产日期为2024.05.16)经抽样检验,所有项目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 2.白山市林源春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的产品批号为20240531、20240601、20240603、20240605、20240608、20240609、20240611、20240614、20240615、20240616、20240617、20240618、20240620、20240624的白桦树原汁(饮品)所需原材料白桦树浓缩汁或者白桦树原汁均采购自黑龙江省铁力市、汤旺县。 3.林源春品牌营销(白山)有限公司对“林源春”进行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主要通过线上平台直播和发布作品进行宣传和营销。 4.林源春品牌营销(白山)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开设店铺名称为林源春饮品旗舰店,该店铺账号发布的视频作品中在2024-6-6视频作品中宣称“它是来自北纬42度的长白山天然白桦树林”;在2024-6-7视频作品中宣称“这种生长在长白山天然森林的白桦树原汁”;在2024-6-9视频作品中宣称“我不是普通的饮料,我是来自长白山北纬42度的白桦树原汁”,该店铺粉丝数为9352。 5.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6.4月1日到6月30日三个月的结算订单量为4085单,结算总额为1059662.09元, 7.2024年6月6日到6月26日销售的白桦树原汁(饮品)共计5647件,金额总计为897873.00元。
因本案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当事人涉事商品4月1日到6月30日三个月的结算订单量为4085单,结算总额1059662.09元,发布虚假广告后,6月6日到6月26日销售的白桦树原汁(饮品)共计5647件,金额总计为897873.00元,店铺粉丝数为9352,符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37一般情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影响小,广告费用在10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2)影响较大,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4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50000元。
450000.00元
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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