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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职工液化气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怡珺注册资本:159.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83183621597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枣阳市西城襄阳路13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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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6〕40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燃气经营及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的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2月17日,赵立兵向本局递交了《授权委托书》,陈述可代表枣阳市职工液化气有限公司就本案配合调查。涉案家用燃气灶具系当事人于2025年9月从枣阳市乐铃厨卫专卖店购进。购进价格为145元/台,一共购进了5台。采购涉案灶具时,当事人查验了枣阳市乐铃厨卫专卖店的《营业执照》和涉案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未留存供货者出具的送货单。 另查明,当事人液化天然气是主营业务,燃气灶具是为维系顾客的优惠搭售。当事人以进货价格销售该批次家用燃气灶具4台,剩余备检1台。备检的1台燃气灶具存放于当事人办公室内。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追溯商品流向,由当事人通过在店门口张贴召回公告的形式对商品进行召回。截至案件调查终结,该批次家用燃气灶具召回数量为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2008年11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当事人销售经抽检不合格的Heoteltai?JZY-A型家用燃气灶具的货值金额为725元,违法所得为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的Heoteltai?JZY-A型家用燃气灶具,热负荷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安装使用说明缺少必要的安装尺寸及危险提示等信息,存在安全隐患,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因当事人销售涉案燃气灶具的不合格项目除涉及标识外,热负荷偏差也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实际已售出4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Heoteltai?JZY-A型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的Heoteltai?JZY-A型家用燃气灶具1台; 2、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725元。
725.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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