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跃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雨全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2059785690X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桦甸市光明北路4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6-22
2016-09-20
(2016)吉0204民初9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谢**与李**、邢**、桦甸市跃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5617.1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桦市市监处罚〔2025〕74号
经查,当事人在2023年从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处分期购买了这六台叉车,2023年12月投入使用。现场检查提供了两台购买叉车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在未经检验、未取得有效的检验合格报告的情况下即投入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当事人自述购买叉车后,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取得有效检验报告的情况属实。当事人在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报告》的情况下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首次检查后,当事人对六台叉车首次检验进行报检,于2025年7月4日全部取得了场内专用机动车辆首次检验合格报告。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经查,当事人在2023年从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处分期购买了这6台叉车,2023年12月投入使用。现场检查提供了2台购买叉车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在未经检验、未取得有效的检验合格报告的情况下即投入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当事人自述购买叉车后,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取得有效检验报告的情况属实。当事人在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报告》的情况下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并对其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6
2
吉市环罚﹝2025﹞HD5号
我局于2025年4月29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危废间未建设导流槽;环评批复中回收报废汽车6000辆/年,2024年实际回收了9728辆报废车辆。涉嫌“贮存危险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及“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违法行为。
壹拾捌万柒仟肆佰叁拾伍元整
187435.00元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5-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