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茅汇酒业(天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史敬花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4MA0724FK48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开市监处罚﹝2024﹞1263-1348
经查,当事人从个人(具体情况未知)手中购进“金门高粱酒”(600毫升、58度)2瓶在店内销售并售出。当事人进货时未索要票据,无法说明商品的合法来源,也无法联系到供货人。上述“金门高粱酒”(600毫升、58度)瓶身标注“金門高粱酒”有“國宴特供酒”、“第12任總統副總統就職紀念酒”等字样及瓶身标签文字均不属规范汉字。通过对当事人问询得知,相关商品以930元的价格从个人手中购进,以980元的价格售出,故货值金额980元,违法所得为50元(980元-93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白酒的供货方资质证明、进货票据及食品检验合格证明。上述行为满足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及未尽进货查验义务的构成要件。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3。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9
2
津开市监处罚〔2024〕1263-1348号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
3.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9
3
津开市监处罚〔2024〕36-111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警告;
2.没收并销毁杏花村青花汾酒(500ml、52%vol)7瓶,杏花村青花汾酒(500ml、42%vol)8瓶,水井坊臻酿八号(500ml、52%vol)3箱,国窖1573(500ml、52%vol)6瓶,国窖1573(无标签)2瓶,剑南春浓香型白酒(500ml、52%vol)6瓶;
3.罚款15000.00元。
15000.00元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