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牡丹江成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建双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00MA1BMU4L89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光华街74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环罚﹝2025﹞14号
我局于2024年11月12日、11月1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于2024年9月2日、9月3日、9月10日、9月24日出具的6份检测报告中OBD检测项CALID号码相同且为3I1GK64593720853网红作弊码,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
1.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
150000.00元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5-01-02
2
牡市监处罚﹝2024﹞107号
一、当事人滤光片缺少校准证书,违反HJ 1237-2021。二、当事人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编号分别为231005322305101603171021、231005322305101457251021),应当使用“稳态工况法”,均实际使用“双怠速法”,违反GB 18285-2018标准。三、当事人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编号为231005322305101448045011),应当使用“加载减速法”,实际使用“自由加速法”,违反GB 3847-2018标准。上述事实,主要有询问笔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证明。
当事人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3
3
牡市监处罚﹝2023﹞186号
一、当事人滤光片缺少校准证书,违反HJ 1237-2021。二、当事人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编号分别为231005322305101603171021、231005322305101457251021),应当使用“稳态工况法”,均实际使用“双怠速法”,违反GB 18285-2018标准。三、当事人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编号为231005322305101448045011),应当使用“加载减速法”,实际使用“自由加速法”,违反GB 3847-2018标准。上述事实,主要有询问笔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证明。
当事人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处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