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伊春市伊古兰轩清真肉类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米友方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700672930497L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前进办爱林社区爱林街(九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5〕280号
经查明:涉案包材是2025年年初当事人从长春市某彩色制版有限公司印制,包材上有食品名称:清真烤肠(熏煮香肠),配料表:鸡肉、牛肉、饮用水、食用淀粉、大豆分离蛋白、食用盐、味精、白砂糖、香辛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名称:枣形肠,配料表:鸡肉、饮用水、淀粉、牛肉、白砂糖、大豆分离蛋白、食用盐、味精、香辛料、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未对肠衣进行标注。当事人生产的清真烤肠添加了动物肠衣,枣形肠添加了胶原蛋白肠衣,动物肠衣及胶原蛋白肠衣为可食用肠衣,不属于明令禁止添加的食品原料。且当事人生产清真烤肠的工艺未达到预先定量包装要求,为散装称重后进行计件销售,属于散装食品,而生产的枣型肠进行预先定量包装,属于预包装食品。包材上所使用的商品条形码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确认厂商识别代码已于2021年6月15日注销。共印刷该包材清真烤肠包材360张,枣形肠包材30张。到案发时止,共使用清真烤肠包材60张,枣形肠包材30张,生产清真烤肠60袋,枣形肠3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剩余清真烤肠包材300张,已被我局依法扣押。涉案清真烤肠销售价格8元/袋,货值金额480元,枣形肠销售价格5元/袋,货值金额150元。 另查明,2025年7月28日当事人首次生产涉案批次金牌酱牛肉18袋,当日以40元/袋的价格销售给伊春市伊春区古兰轩肉食店10袋,剩余8袋当事人存放于留样柜内。当日我局同伊春市检验检测中心对伊春市伊春区古兰轩肉食店该批次酱牛肉进行抽样检测,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ND2533596),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的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8月27日我局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涉案酱牛肉货值金额为400元。当事人为了分析菌落超标原因将留样柜内存放的8袋涉案产品自费邮寄至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报告显示菌落总数单项判定符合标准。在排除生产环节因素后当事人查询运输记录,记录显示本次运输时间为4小时,后经调查是因司机临时家里有事将运输车开回家导致运输时间本应为20分钟的路程延长至4小时。当时正值天气炎热,货车箱内温度过高,不符合该产品“常温、阴凉、干燥处保存”的要求,导致菌落滋生超标。
1.没收违法所得五百五十元; 2.罚款五千二百元。
5200.00元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伊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