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区腾双双汽配商行(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双喜 | 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213MA1W3PM7X9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振原路8-13-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山市监处罚〔2026〕48号
经查,涉案商品系当事人经上门推销人员处采购,双方通过现金交易,未开具送货单,未留存对方联系方式,故无法核实查清上述涉案商品购进的数量、价格及具体来源。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商品的台账记录,导致本局无法查明当事人其他已售出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情况。
现查明,涉案商品经商标持有人授权单位现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计算,涉案产品违法经营额合计3776元。
另查明,当事人自无锡市梁溪区江海西路86号搬迁至现经营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振原路8-13-3,营业执照地址一直未变更,2025年12月3日本局责令当事人变更,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8日将营业执照名称变更为无锡市惠山区腾双双汽配商行(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址变更为无锡市惠山区振原路8-13-3。
综上,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侵权商品;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