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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小江镇陈美妃商店一号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美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22MA5KFYUH9N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浦北县小江镇民兴路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浦市监处罚〔2025〕3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9月9日从本地商人宁良刚处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蜜柑24公斤,购进价格为4.6元/公斤,销售价为7元/公斤,至案发时止,上述蜜柑已经全部售完。涉案食品货值168元,获利21.7元,故认定违法所得21.7元。 另查明,当事人当日购进该批次蜜柑时已部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取订单单据。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当天就立即启动了食品安全召回程序,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并向我局提交了《销售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但因销售时间较长,当事人未能召回该批次不合格蜜柑。截至目前,我局没有收到关于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蜜柑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投诉或者举报。
1.没收违法所得贰拾壹元柒角(?21.70);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以上罚没款共计叁仟零贰拾壹元柒角(?3021.70)。
3000.00元
浦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6
2
浦市监处罚〔2024〕364号
经查明:当事人购进金锣?金锣口口福火腿肠在位于浦北县小江镇民兴路1号的经营场所对外销售,当事人没有认真履行定期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法定义务,致使35条金锣?金锣口口福火腿肠超过保质期后,仍然上架对外销售。金锣?金锣口口福火腿肠销售价0.5元/条,涉案食品总货值17.5元。因当事人未建立健全购销台账,无法核实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和获利情况。本局收到关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投诉,当事人对投诉内容予以承认,但不记得销售了多少金锣?金锣口口福火腿肠给投诉人。投诉人称其在该店购买的金锣火腿肠是1元/条,购买了1条。投诉人所提供的证据图片无法构成完整的证据链,后续执法人员让其提供其他证据材料,投诉人均未提供。双方提供的商品信息有差异,且均未提供佐证材料,因此,执法人员无法认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综上所述,该案涉案食品总货值应认定为17.5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金锣?金锣口口福火腿肠35条;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浦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