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高铝土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建力 | 注册资本:1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98107048758XB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环大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忻税二稽罚﹝2026﹞4号
原平市高铝土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其他违法--
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金额为9653330.50元。
9653330.50元
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
2026-01-19
2
忻规资执土罚﹝2025﹞3号
经查,2021年6月到10月,你单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用原平市段家堡乡大厂沟村集体土地23870.72平方米(合35.81亩,经套合2020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占用其他草地3397.16平方米(合5.1亩)、采矿用地20367.8平方米(合30.55亩)、农村道路105.76平方米(合0.16亩),建筑占地面积2342.92平方米)建设生活区、办公区、停放废旧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比对原平市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该宗占地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30.55亩,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5.25亩。2023年3月,你单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用原平市段家堡乡大厂沟村集体土地7142.07平方米(合10.71亩,经套合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占用其他草地1300.67平方米(合1.95亩)、采矿用地5841.4平方米(合8.76亩),建筑占地面积45.16平方米)建设可移动临时看护房、停放废旧机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比对原平市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该宗占地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8.76亩,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1.95亩。2024年9月,你单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用原平市段家堡乡大厂沟村集体土地9340.89平方米(合14.01亩,经套合2023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占用其他草地4746.86平方米(合7.12亩,按农用地管理)、采矿用地4320.19平方米(合6.48亩)、农村道路273.84平方米(合0.41亩))倾倒废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比对原平市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该宗占地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6.48亩,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7.53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参照《山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晋自然资发[2023]30号附件)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自然资发[2022]165号)违法占地查处注意事项第二点“违法占用的土地为建设用地和未用利地的,责令退还土地,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对你单位2021年6月到10月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用原平市段家堡乡大厂沟村集体土地23870.72平方米(合35.81亩)的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大厂沟村集体土地23870.72平方米(合35.81亩)。2、罚款贰佰陆拾叁万陆仟叁佰伍拾伍元贰角(¥263.63552万元,计算方式:其他草地3397.16平方米×110元=37.36876万元(按未利用地处罚)、采矿用地20367.8平方米×110元=224.0458万元、农村道路105.76平方米×210元=2.22096万元(按农用地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参照《山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晋自然资发[2023]30号附件)第八条第一款、《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自然资发[2022]165号)违法占地查处注意事项第二点“违法占用的土地为建设用地和未用利地的,责令退还土地,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对你单位2023年3月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用原平市段家堡乡大厂沟村集体土地7142.07平方米(合10.71亩的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大厂沟村集体土地7142.07平方米(合10.71亩)。2、罚款柒拾捌万伍仟陆佰贰拾柒元柒角(¥78.56277万元,计算方式:其他草地1300.67平方米×110元=14.30737万元(按未利用地处罚)、采矿用地5841.4平方米×110元=64.2554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参照《山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晋自然资发[2023]30号附件)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单位2024年9月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用原平市段家堡乡大厂沟村集体土地9340.89平方米(合14.01亩)的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大厂沟村集体土地9340.89平方米(合14.01亩),对违法占用的其他草地4746.86平方米(合7.12亩),恢复土地原状。2、罚款壹佰伍拾贰万玖仟伍佰陆拾柒元玖角(¥152.95679万元,计算方式:其他草地4746.86平方米×210元=99.68406万元(按农用地处罚)、采矿用地4320.19平方米×110元=47.52209万元、农村道路273.84平方米×210元=5.75064万元(按农用地处罚))。合并执行: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大厂沟村集体土地40353.68平方米(合60.53亩);2、对2024年9月非法占用的其他草地4746.86平方米(合7.12亩),恢复土地原状;3、罚款肆佰玖拾伍万壹仟伍佰伍拾元捌角(¥4951550.8元)。
4951550.80元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