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昊运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荣科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24MA45P4GQ0J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雪枫街道平安大道与244省道交叉口南100米路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06
(2025)鄂09民终63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蔡**,蔡**,蔡**,周**,张*,汪**,镇平县昊运物流有限公司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2-10
(2024)鄂0923民初33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蔡**,蔡**,汪**,张*,蔡**
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镇平县昊运物流有限公司
云梦县人民法院
3
2023-05-16
(2023)豫1324民初2261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范**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镇平县昊运物流有限公司
镇平县人民法院
4
2021-07-07
(2021)赣0983民初3705号
运输合同纠纷
高安市红梅物流货运信息部
朱**,镇平县昊运物流有限公司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5
2021-04-02
(2021)豫1323民初7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镇平县昊运物流有限公司
史**,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山西凯顺远运输有限公司
西峡县人民法院
6
2020-11-2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辛**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支公司,刘**,镇平县昊运物流有限公司
曹县人民法院
7
2020-11-2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支公司,刘**,镇平县昊运物流有限公司
曹县人民法院
8
2020-05-15
(2020)湘1102民初8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熊*
彭**,镇平县昊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06
2021-06-18
(2021)豫13民终31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镇平县昊运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5-06
2021-04-06
(2021)鲁17民终10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2-01
2020-12-25
(2020)鲁1721民初63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程**与刘**、镇平县昊运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2081.6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宛桐交罚字﹝2025﹞第0522号
镇平县昊运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元
桐柏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10-30
2
豫周西交罚字﹝2025﹞第1000100号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练建立(执法证号:16140817030)李雪莉(执法证号:16140817073)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5年09月27日23时36分25秒,镇平县昊运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豫RMB03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西华县G344清河驿乡小庞非现场执法点(G344线K719+969米)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超限卸货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520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6200kg,超限率12.65%。
罚款壹佰元整
100.00元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28
3
371725202500775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罚款
5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08
4
豫宛社交罚字﹝2024﹞第1100025号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社旗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14
5
J371702202402029
2024年09月07日 05时39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牡丹区何楼段区域,对驾驶员黄春虎驾驶的豫RSN136(黄色)豫RW469挂(黄色)运输车辆进行道路检查,执法人员刘建德、吕少志向驾驶员黄春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黄春虎不申请回避。在检查中发现:该车辆运输设备变压器,变压器宽度为2.87米,该货物为不可解体物件。从济宁运输到开封,运费1700元整,驾驶人员无法出示《道路运输证》,随后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指定停车场做进一步调查。经查明镇平县昊运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视频资料等。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