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克拉玛依区美宜佳生活超市二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友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0203MACA6WF977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路31-0027、002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30
(2025)新0203民初39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克拉玛依市育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刘**,克拉玛依区美宜佳生活超市二店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区市监食食处罚【2023】204号
经调查,该店负责人称2023年9月6日从******处购进了4公斤韭菜,进货价为***元/公斤,销售价为***元/公斤,该批韭菜货值金额为***元,销售了4公斤(包含检验机构买样),共获利7.6元。该店销售该批抽检不合格的韭菜共获取违法所得7.6元,该店能够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及上述韭菜的进货票据和市场准入检测合格证复印件。 本局于2023年11月9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克区市监食食处罚〔2023〕20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此权利。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7.6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0.00元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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