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罗槃山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雷春玲 | 注册资本:7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5MA612G687L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一环北路东段 108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罚﹝2025﹞169号
经查:当事人重庆市罗槃山殡葬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28日,其经营部位于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一环北路东段108号,项目部位于重庆市大足区铁山镇三寨村三组。2020年7月28日当事人成立之初就开始经营瓷像,瓷像是一项独立的产品由顾客自选后单独收取费用,2021年5月25日当事人签订第一笔瓷像订单,截至2025年2月14日,当事人以1300.00元每张的价格销售了10寸以下的瓷像4张,以2600.00元每张的价格销售了10寸以上的瓷像6件,总计销售瓷像10张,收款20800.00元,当事人销售上述瓷像期间未公示上述瓷像的价格信息。经查实:当事人由于工作疏忽,未在价格公示牌上公示其经营的瓷像的价格信息,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雷春玲的陈述,结合本局到当事人项目部现场检查时查阅的涉案产品的销售台账,本局认定本案涉案产品为10张(10寸以下的瓷像4张,10寸以上的瓷像6张),货值金额为20800.00元(1300.00元每张*4张+2600.00元每张*6张=20800.00元)。综上,当事人涉案产品为10张,其货值金额为20800.00元,违法所得为20800.00元。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非首次违反明码标价规定。2024年11月27日,本局下发《关于开展殡葬领域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殡葬行业主体对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2024年11月27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自查自纠整改报告,其报告内容为:1、价格调整,壁墓由原来的5000元调至2800元;2、在销售过程中对园区宣传的解读有误带有迷信话术的用词,现已将所有宣传资料销毁;3、取缔丧葬用品的销售(香烛纸币);4、明码标价不规范。并附有明码标价不规范的整改前后对比照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20800.00元; 2.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