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山西高平青龙同昌煤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申国平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701058870M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高平市三甲镇姬家山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2-02
(2020)京0491民初30618号
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
刘**
山西高平青龙同昌煤业有限公司,道客巴巴(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2
2020-07-14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宏和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山西高平青龙同昌煤业有限公司
高平市人民法院
3
2020-07-08
(2020)晋0581民初146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田**
山西高平青龙同昌煤业有限公司
高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13
2021-04-08
(2020)京0491民初30618号
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
刘**与山西高平青龙同昌煤业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07-23
2020-07-13
(2020)晋0581民初1661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宏和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山西高平青龙同昌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4-04
2019-04-02
(2017)晋0581民初848号之二
民间借贷纠纷
山西高平青龙同昌煤业有限公司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4-04
2019-04-02
(2017)晋0581民初84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山西高平青龙同昌煤业有限公司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市监处罚﹝2025﹞99号
当事人在我局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能提供起重机司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罚款22000元
22000.00元
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30
2
晋城市监执队罚处罚﹝2023﹞86号
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提供了上述3台压力容器的最近日期的定期检验报告,这3份定期检验报告的检验日期均为2019年12月2日,在3份检验报告中,检验机构晋城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确定的这3台压力容器的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为2022年12月。经调查,当事人承认当时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定期检验。经查,当事人已将叉车操作人员王震调离了工作岗位,并安排了2名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上岗作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了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人员从事叉车作业的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1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份,证明2023年4月17日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等情况。2.询问笔录2份,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压力容器以及对叉车司机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进行整改的情况。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情况。4.2019年12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3份,证明当事人在用压力容器的基本情况。5.其他证据材料,证明本案相关的其他情况。
罚款3.0万元;
30000.00元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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