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博正鑫太新型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飞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926MAB30G4099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老县镇工业园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应急罚﹝2025﹞3号
2024年12月2日10时许,陕西博正鑫太新型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平利县蜡烛山石英石矿一处活动板房起火,导致活动板房内人员被烧伤。
给予处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00元
平利县应急管理局
2025-05-21
2
陕G环罚﹝2025﹞29号
位于平利县长安镇兴隆村石英石探矿项目未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罚款
3269.00元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5-05-08
3
陕G环罚﹝2025﹞21号
陕西博正鑫太新型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长安镇兴隆村二组的平利县长安镇兴隆村石英砂加工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二十七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56条“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中报告表类:“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以上均不含利用石材板材切割、打磨、成型的”可知,陕西博正鑫太新型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平利县长安镇兴隆村石英砂加工建设项目应当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之规定,根据《关于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环政法[2018]85号),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委托陕西中瑞达资产评估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对陕西博正鑫太新型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平利县长安镇兴隆村石英砂加工建设项目进行资产评估,总资产评估价为2445080.60元。参照《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一)类,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违法行为第1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或环境影响登记表未备案的”,报告表类别中第二类“主体工程已建成但尚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幅度为项目总投资额的1.5%-2.0%”的规定,对陕西博正鑫太新型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项目总投资额1.8%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零壹拾壹元五角整(¥44011.5)。
44011.50元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5-03-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