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知政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25552840227M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乌拉特后旗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0
(2025)皖1282民初73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安微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
界首市人民法院
2
2024-12-16
(2024)内0291民初33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4-07-30
(2024)粤01民终1634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州市公恒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张*,邹*,李**,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杨*,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7-30
(2023)粤0104民初333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州市公恒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李**,杨*,桑植县南滩鑫新牧业有限公司,叶**,张*,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凯森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邹*,曹**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5
2023-06-26
(2023)粤0104民初333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州市公恒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张*,李**,叶**,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邹*,杨*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6
2023-06-14
(2023)粤0104民初333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州市公恒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杨*,李**,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叶**,张*,邹*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7
2023-04-12
(2023)粤0104民初333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州市公恒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李**,张*,杨*,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邹*,叶**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8
2022-01-12
(2021)内0825民初968号
劳动争议
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李*
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
9
2021-08-26
(2021)内08行终57号
行政确认
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乌拉特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02-24
(2020)粤01民初664号
典当纠纷
广州市公恒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邹*,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杨*,张*,李**,叶**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6-20
(2023)粤0104民初333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州市公恒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叶兆平;杨敏;桑植县南滩鑫新牧业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8-09-21
(2018)粤0104民初3652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琳翔投资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凯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3
2018-09-21
(2018)粤0104民初3654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琳翔投资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凯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4
2018-06-20
(2018)粤01民终6613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深圳市凯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琳翔投资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7-12-17
(2017)粤03民初16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深圳江铜营销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曹**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7-11-24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琳翔投资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7
2017-07-31
(2017)粤0104民初1497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琳翔投资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8
2017-07-31
(2017)粤0104民初1498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琳翔投资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9
2017-06-20
借款合同纠纷
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琳翔投资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0
2020-09-09
(2020)粤0306民初28178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深圳市凯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2591199.21元
民事案件
2
2021-04-21
2021-03-12
(2021)津0118民初1308号
委托合同纠纷
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市津彤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2125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4-21
2021-01-29
(2021)津0118民初1308号
委托合同纠纷
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津彤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8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1-15
2020-10-23
(2019)粤0104民初4058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曹**、刘**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7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1-15
2020-10-23
(2019)粤0104民初4059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吕**、刘**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7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1-15
2020-10-23
(2019)粤0104民初4058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白**、刘**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7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1-15
2020-10-23
(2019)粤0104民初4058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曹**、刘**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7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1-01-15
2020-10-23
(2019)粤0104民初4054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周**、刘**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8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1-01-15
2020-10-23
(2019)粤0104民初4058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刘**、白**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7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1-15
2020-10-23
(2019)粤0104民初4058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曹**、刘**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7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后水利〔2024〕1号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不予处罚;警告。
-元
乌拉特后旗水利局
2024-01-30
2
乌后水利不罚(2024)1号
水案经乌拉特后旗水利局(以下称本机关)依法调查,现已查明:2023年,因当事人厂址坐落于工业园区北部,地势较高且处于供水管网末端,多个因素叠加导致管网供水不稳定。从2023年6月至11月,当事人方指派职工叶某驾驶车牌号为蒙K387E7的水罐车,从呼和温都尔镇大树湾一社南的排干沟中取水,拉运回当事人厂区用于鼓风炉备用冷却水,合计 20 次,约92m3。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采用罐车拉运的方式事实上改变了取水方式。涉案取水次数为20次,取水量为92m。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之规定予以处罚。但鉴于本案涉案取水次数为20次,取水量为92m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当事人在供水管水压恢复后已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在后续的调查中积极配合案件的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元
乌拉特后旗水利局
2023-11-22
3
巴环(7)罚字﹝2023﹞7号
未将废机油、废弃的危废包装袋纳入危废管理计划,也未向我局进行申报危险废物。
罚款
100000.00元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3-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