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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壹品海鲜加工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CFUCLB23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榆树市华昌街道学府佳苑22栋105-108号底商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3)97号
榆树市壹品海鲜加工店负责人高杨,经营地址榆树市七华昌街道学府佳苑22栋105-108号底商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为餐饮服务,一般项目为食用农产品零售。该店负责人高扬爱人宋志慧于2023年9月22日在抖音平台使用全市最低价海鲜做广告,没有广告费用,无销售行为。该单位在抖音平台上所做的广告已经责令其立即停止,该单位当即停止了该广告行为。
2023年9月25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周慧龙、李威接到吉林市场监管举报平台(编号 1220182002023092323005693)举报称:广告法明文规定不得以最低及区域性词汇进行广告宣传,此公司人员为售卖盈利违反广告明文禁止条例。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26日到店检查,该店在抖音平台已经发布全市海鲜最低价的广告宣传。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26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停止该广告行为(榆市监责改[2023]4008号)。2023年9月26日,经主管领导批准,对该店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行为立案调查。随后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使用绝对化广告用语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建议: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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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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