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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暖一暖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顾高芩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5MADH1CHW4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滨湖环路309、311号1-1(1),2-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2
(2025)浙0205民初1193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高*
宁波市暖一暖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
2025-09-19
(2025)浙0205民初8158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高*
宁波市暖一暖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北农(动监)罚﹝2025﹞第000012号
被处罚当事人:宁波市暖一暖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在当事人宠物医院内未经执业兽药备案从事B超检查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17,5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捌元壹角伍分(¥78.15);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17,5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捌元壹角伍分(¥78.15)。
175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5-08-27
2
甬北农(动监)罚﹝2025﹞第000008号
被处罚当事人:宁波市暖一暖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未按规定保存动物诊疗病历,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处罚决定书到宁波市江北区罚款代收点(或扫描二维码)缴纳罚款。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5-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