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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长生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盛超注册资本:1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524MA63WY8D5P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叙永县叙永镇鱼凫村川滇黔商贸城E区21-2-14、15、16;22-2-12至19;23-2-1至3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叙卫医罚﹝2026﹞01号
未按照《血液透析中心设置基本标准》配置相应职称数量的医务人员,未按《血液透析中心管理规范(试行)》使用副高以上职称的肾病学医师开展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巡查,未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管理病历,存在医疗质量管理安全管理风险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叙永县卫生健康局
2026-03-16
2
叙市监处罚〔2026〕4号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血液透析、医学检验等医疗服务。涉案的5台“M8000型多参数监护仪”系当事人于2019年4月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进,进货单价为5000元/台(含主机及嵌入式软件),货值金额总计人民币25,000元。该产品注册证编号为粤械注准20162210613,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法定使用期限至2024年4月8日。\n当事人自2024年4月9日起至2025年9月24日被查获止,在明知上述医疗器械已超过使用期限的情况下,仍继续将其用于临床诊疗,监护住院病人的生命体征。调查中,当事人辩称其已于2024年12月将涉案设备送至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定和校准,并取得了《检定证书》与《校准证书》,误以为经检定合格后可继续使用。\n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使用期限届满后即视为过期医疗器械,不得继续使用。故本局认定,医疗器械的“使用期限”是法定的安全性、有效性时限,检定校准行为仅是对设备当前计量性能的测试,不具备延长法定使用期限的效力。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事实清楚,涉案货值金额为25,000元
1.没收上述5台过期的医疗器械;\n2.没收违法所得4962.6元;\n3.罚款50000元。\n综上,罚没款合计54962.6元(大写:伍万肆仟玖佰陆拾贰元陆角)。
50000.00元
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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