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大龙食杂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东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21MA1C7B1G5R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勃利县新起街13委商贸城90-6-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勃市监处罚[2024]88号
2024年4月10日,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勃利县大龙食杂商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商户作为经营者经销的娃哈哈营养快线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明码标价后方可销售。
经查,勃利县大龙食杂商店成立于2020年8月11日,主要业务有:食品经营、卷烟、雪茄烟、日用百货零售。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及询问当事人,营养快线购进日期为2024年4月1日,共购进4件,摆放货架后并未销售,无违法所得。经营者承认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记录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具有营业资质;
3、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身份;
4、询问笔录1份,证明:经营者承认其违法行为;
5、食品经营许可证1份,证明:商户具有食品销售资质。
6、现场照片1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7、进货票据1张,证明:该商户购进货物数量。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