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左权县滋养副食门市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翠青注册资本:0.000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140722MA0HHCB40K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清漳苑小区第105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左市监处罚〔2025〕5号
2024年11月22日,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称:消费者于2024年11月15日在左权县滋养副食门市部购买了一瓶海天拌饭酱油(产品名称:海天拌饭酱油,生产日期:2022年7月30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200ml)为超过保质期食品。2024年1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左权县滋养副食门市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消费者投诉的同批次海天拌饭酱油和其他超过保质期食品。2024年11月25日对该门市部负责人张翠青进行了询问,经查实,通过计算,投诉的超过保质期食品海天拌饭酱油货值金额为5元,超过保质期后共销售出去1瓶,违法所得为0.5元,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予以承认。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山西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0.5元; 2.处以人民币4200.00元罚款。
4200.00元
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6
2
左市监处罚〔2024〕67号
2024年9月18日,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称:消费者于2024年9月17日在左权县滋养副食门市部购买了1袋华清美味肉蓉面为超过保质期食品(产品名称:华清美味肉蓉面,生产日期2024.1.21,保质期6个月,规格:102g/袋,有付款凭证和过期食品图片为证)。2024年9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左权县滋养副食门市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门市部经营货架上正在销售投诉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华清美味肉蓉面13袋(产品名称:华清美味肉蓉面,生产日期2024.1.21,保质期6个月,规格:102g/袋,生产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均已超过保质期。2024年9月24日对该门市部负责人张翠青进行了询问,经查实,通过计算该批次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8元,违法所得0.5元,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予以承认。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规定,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0.5元;2.没收华清美味肉蓉面13袋;3.处以人民币5000.00元罚款。
5000.00元
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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