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大乐之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海峰 | 注册资本:1058.5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6MA61BL5T5P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头道村1组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6〕1348号
经查,当事人系2021年01月13日依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6月15日依法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头道村1组28号,主要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
? ? 2026年5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经营场所厨房内设置有传菜电梯1台,该电梯由1楼厨房通往2楼餐厅,主要用于传菜。当事人现场出示了该传菜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和《电梯自行检测报告》。其《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上有设备种类:电梯,设备品种:杂物电梯,使用单位:重庆市江津区大乐之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设备代码:343013840202302378(注册代码:34305001162023064360),登记证编码:梯43渝AR19893(23),下次检验(检测)日期:2026年04月等内容。《电梯自行检测报告》上的检测日期为2025年04月29日。截至执法人员检查,上述杂物电梯已超过下次检测日期,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杂物电梯合格有效的《电梯自行检测报告》。
? ? 经查询政务·特种设备在线(http://23.213.65.99/index)系统,上述杂物电梯系当事人于2023年6月9日办理的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的梯龄是3年,检查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下次检验时间是2027年4月。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 4.1(1)“15年以内的电梯,分别在第1、第4、第7、第9、第11、第13、第15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 2.4“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在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规定应当实施检验之外的年份,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的规定,当事人使用的杂物电梯应于2026年4月进行自行检测。
? ? 另查明,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检查后,立即停止使用了上述杂物电梯,并于2026年5月12日向特种设备备案单位申请停用了该电梯。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
25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