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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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廷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0MA5XHTCJXK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盛区黑山镇紫薇三路11号1-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盛市监处罚〔2025〕92号
当事人主要从事副食、百货零售。2025年7月3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货架上有一款产品已超过保质期,产品名称:纸浆餐具;商标:福康源;生产商:商丘市贵合纸制品有限公司;地址:商丘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3A号;规格为七寸碟180mm10枚;生产日期:2021.05.07,保质期:三年;数量为20枚,售价为6元/10枚。经查,当事人未收集上述纸浆餐具的供应商资质与进货票据,故上述纸浆餐具的购进时间、数量、价格均无法查证。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故上述纸浆餐具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无法查证。综上所述,按纸浆餐具售价6元/10枚计算,该案的货值金额为12元,违法所得无法查证。
根据《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服务业经营者在生产、销售、经营活动中有第六项禁止行为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经营,没收生产、销售、经营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经营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超过安全使用期的产品,并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纸浆餐具20枚;2.罚款20元。
20.00元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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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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