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格丽都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李松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093757191B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崔黄口镇一街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8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2
2022-08-25
(2022)津0101民初688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格丽都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区亿乐家百货店,叶**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武市监崔罚〔2025〕3号
我局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经营的木糖醇豆浆粉和红豆薏米豆奶粉,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Q/SH 0001S-2023《冲调方便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对该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上述批次木糖醇豆浆粉16袋在售,未发现上述批次红豆薏米豆奶粉,经当事人确认已全部销售。
没收16袋木糖醇豆浆粉
-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7
2
津武市监崔罚〔2024〕53
经查,当事人有《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在天津市武清区崔黄口镇一街村,牌匾名称为新时代购物中心。当事人于2024年5月2日从天津市静海区修远成食品经营部购进“龙顺祥 天津特产精品酥组合”10盒,每盒16元,合计160元。截至案发,当事人售出9盒,每盒售价20元,售价合计180元,共盈利36元。当事人进货时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经生产厂家确认,上述“龙顺祥 天津特产精品酥组合”(内含8块独立小包装糕点,分别为绿豆酥、纯莲子酥、纯豆酥、山核桃酥、松仁一口酥、杏仁一口酥、椒盐麻香酥、花生酥),外包装及其内部8块糕点小包装的配料表均为:玉米淀粉、食用葡萄糖、大豆油、麦芽糖、花生酱,食品添加剂(对应标签食品用香精)。上述食品组合中不同口味的酥系列产品,仅根据不同口味添加不同的食用香精,其食品名称未能清晰地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2.1:“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规定。
没收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龙顺祥天津特产精品酥组合”1盒
-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3
3
津武市监崔罚﹝2024﹞23号
当事人于2023年2月14日从天津满天红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财源滚滚庄稼院白酒(浓香型)”3箱,其中2箱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10日,1箱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1日,每箱12瓶,共计36瓶,购进价为138元/箱,合11。5元/瓶,上述产品执行标准是GB/T 10781。1,产品外包装未见“固态法白酒”字样,不符合《GB/T 10781。1—2021白酒质量要求 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中,第7。3条:预包装产品应标注产品类型为“固态法白酒”的规定。截止至案发时,上述产品总共销售21瓶,销售价格为14。8元/瓶,剩余15瓶。
没收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财源滚滚庄稼院白酒(浓香型)”15瓶。
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