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河南好药师大药房有限公司郑州列里路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申艳荣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MACFTXH5X6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列里路南7幢1层106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郑东市监处罚〔2025〕69号
经查,涉事医保移送线索药品是当事人及家属分别从郑州市郑东新区明里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郑州经开区泰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开的药。2025年1月12日当事人负责人申艳荣去郑州经开区泰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购买了脑心通胶囊2盒;2025年1月5日负责人申艳荣的女儿黄金迪去郑州经开区泰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购买了磷酸奥司他韦颗粒4盒;2024年12月4日负责人申艳荣爱人黄玉祥在郑州经开区泰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购买了参松养心胶囊2盒;2024年12月27负责人申艳荣儿子黄金琪在郑州市郑东新区明理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购买了归脾丸3盒,玉屏风颗粒6盒,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库记录显示,上述药品开出后,其中3种药品共5盒又在当事人店内售出。销售情况分别为:1、参松养心胶囊(批号:A2312030H),2月10日销售1盒,销售价格26元/盒;2、脑心通胶囊(批号:240853)在2025年1月28日销售1盒,销售价格27.8元/盒;3、磷酸奥司他韦颗粒(批号6002403088)在2025年1月8日销售3盒,销售价格60元/盒。当事人称由于店内柜台整理比较混乱,会与店内药品混放,上述三种药当时店内无库存或库存不足,当事人直接将从社区服务中心开的上述三种药销售给顾客。因为当事人店的计算机系统(时空智友企业业务流程系统)没有上述三种药品的相应批次库存,出不了相应的销售小票,所以当事人在计算机系统操作退回相应数量药品后再操作进行出库销售。 经核查,本案涉及医保重复刷码的另外3种药品共4盒的实际销售情况为:1、参松养心胶囊(批号:2403013H)在2025年1月26日销售1盒,2月10日销售1盒,销售价格26元/盒;2、归脾丸(批号:230216)在2025年1月13日销售1盒,销售价格25元/瓶;3、玉屏风颗粒(批号:240350)在2025年2月10日销售1盒,销售价格31.5元/盒;上述三种药品实际销售的为当事人从河南好药师大药房有限公司购进,出库记录、销售小票及随货同行单可共同印证。当事人称上述三种药品都是有熟人来买,先把店内的药拿走,因为销售时人没带医保卡或医保系统线路故障等原因,没刷成医保,所以当事人就让他们回头拿医保卡了再来结算,顾客来结算时当事人用医保扫码时扫到从社区服务中心开的的相应药品。 综上,当事人实际销售的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的药品共3种药5盒,销售金额233.8(26+27.8+60×3)元,故货值金额233.8元,违法所得233.8元。由于医保部门已对当事人医保追溯码重复结算进行处理,下达《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行为处理通知书》(郑东医保处通字〔2025〕2号)中止医保协议、支付30%违约金、追加已支付违规费用439.79元。当事人已经已将非法取得的金额退回医疗保障中心,退回金额已包含本案违法所得233.8元,不再没收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所购上述涉事药品的明理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泰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当事人无行政处罚信息,系初次违法。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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