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广盛兴挖掘机配件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雪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2501MA0Q5L4L2N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罕乌拉街北、前进路西环宇商贸城东区5号楼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二市监处罚〔2026〕19号
经查,“”商标于2013年9月28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人为康明斯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号为第8439222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包含“汽车发动机用机油泵;内燃机(不包括汽车、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摩托车、油锯、蒸汽机车的发动机)”;“”商标于2011年12月21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人为康明斯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669792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包含“油泵;发动机(非陆地车辆用)”;“ISUZU”商标于2010年1月21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人为五十铃自动车株式会社,商标注册证号为第6383465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包含“发动机活塞”,以上三种商标续展注册日期均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当事人共购进商标侵权汽车配件29盒,其中活塞环组件12盒,曲轴瓦6盒,缸套8件,机油泵3个,购进价格分别为曲轴瓦90元/盒;缸套45元/件;机油泵270元/个;活塞环组件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无法认定购进活塞环组件进价。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票据及对其询问,认定当事人按340元/套销售活塞环组件1套;按140元/盒销售曲轴瓦1盒;按60元/件销售缸套6件;按270元/个销售机油泵1个,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共计3020元,违法所得共计550元。
当事人销售的汽车配件包装及商品上标有“、、ISUZU”图样,与康明斯有限公司第843922号、康明斯有限公司第1669792号、五十铃自动车株式会社第6383465号注册商标一致,认定涉案商品属商标侵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侵权商品,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3020.00元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