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兰州宏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庞永江注册资本:4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7100MA7M463L9G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环城东路北段99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8
买卖合同纠纷
青岛宜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宏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宏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胶州市人民法院
2
2025-05-07
买卖合同纠纷
青岛宜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宏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宏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胶州市人民法院
3
2025-03-05
(2024)苏0412民初11265号
合同纠纷
江苏道金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宏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宏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4
2024-12-16
(2024)苏0412民初11265号
合同纠纷
江苏道金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宏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宏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5
2024-10-31
(2024)苏0412民初11265号
合同纠纷
江苏道金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宏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宏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9-03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赵秀云、杨学海
杨**,杨**,孙**,甘**,安阳福莱尔钢板仓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宏彬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环二分罚﹝2025﹞16号
行政相对人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已安装型号CEMS-5000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于2025年2月18日完成验收备案。2025年9月24日现场由你单位在DA001排放口由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单位通入SO2及NO2的混合标准气体,浓度分别为257MG/M3、155MG/M3进行全流程核查,响应时间为240S,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显示SO2为1.31MG/M3、N02为1.72MG/M3,氧含量为20.82%,NO为0.22MG/M3。同时,调阅你单位污染源运维单位记录,显示9月17日全流程核查也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检测技术规范》(HJ75-2017)中9.3.7示值误差、系统响应时间、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验收技术要求。另DA002排放口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单位流速比对三次也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检测技术规范》(HJ75-2017)9.3.8准确度验收技术要求。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规定,参照《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和甘肃省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系统管理裁量计算,我局对你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使用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元整)。
65000.00元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5-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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