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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陈金地菜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金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302MA3070P93N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南门居委会天九湾蔬菜市场菜地摊18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莆市监处罚〔2023〕12180002号
2023年11月23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莆田市城厢区阿静祥瑞生鲜商行销售的“铁棍山药”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实测值为0.459mg/kg,标准指标≤0.3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2月11日,本局对莆田市城厢区阿静祥瑞生鲜商行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铁棍山药一事进行调查,发现其涉案的铁棍山药从城厢区凤凰山张华丽蔬菜店处购进。2023年12月13日,本局对城厢区凤凰山张华丽蔬菜店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铁棍山药一事进行调查,发现其涉案的铁棍山药从当事人处购进。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1日以每斤6元的价格购进涉案的“铁棍山药”150斤,购进金额为900元,并以每斤6.67元的价格全部售出,其中30斤销往城厢区凤凰山张华丽蔬菜店,销售总额1000.5元。其货值金额为1000.5元,违法所得100.5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铁棍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为个体经营户,违法货值仅1000.5元,并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在未借助检测手段的情况下仅凭感官无法判断产品污染物质含量是否超标,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违法添加或使用的主观故意或者明知应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铁棍山药的行为,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可以减轻或从轻行政处罚情形,同时根据《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三小”食品案件适用减轻处罚情形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本案当事人属于“三小”经营主体认定中的第(5)类,且符合“三小”食品案件减轻处罚可认定因素的第1、2、4项情形,建议根据《指导意见》规定给予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100.5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6700.1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6800.6元。上缴国库。
罚款(6700.1元)|没收违法所得(100.5元)
6700.10元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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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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