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陈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治国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922551259561A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柳园镇工业园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9-26
2017-05-11
(2016)甘0922执735号
民事执行
张**与瓜州陈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7-03-14
2016-12-28
(2016)甘0982民初166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分行与瓜州陈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吴**、王**、吴**、吴**、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51673.60元
民事案件
3
2016-10-14
2016-10-14
(2016)甘0982财保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分行与瓜州陈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瓜)应急罚﹝2024﹞非煤-2号
2024年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贵州安科劳动保护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专家,对瓜州陈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峰山金矿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经现场检查,存在“未配备具有矿山相关专业的专职生产、机电副矿长,未配备具有采矿、测量、机电等专业的技术人员”的问题。检查当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查看,并于9月13日对吴文博、王永泰、常永文进行了询问,采集了“未配备具有矿山相关专业的专职生产、机电副矿长,未配备具有采矿、测量、机电等专业的技术人员”等证据。主要证据有吴文博、王永泰、常永文《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记录》[(瓜)应急检记〔2024〕非煤-66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瓜)应急现决〔2024〕非煤-3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瓜)应急责改〔2024〕非煤-33号]复印件等证据。
瓜州陈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峰山金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基准,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瓜州县应急管理局
2024-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