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大池酿酒小作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朝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30MA5UNPK63E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丰都县虎威镇大池路36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丰都市监处罚〔2025〕130号
经查:2016年4月,当事人办理营业执照,成立丰都县大池酿酒小作坊,于2021年9月更换取得《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至2024年9月8日)。登记证于2024年9月8日到期后,当事人未按《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延续登记证。2025年6月20日,本局在对当事人小作坊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后持《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已超过有效期9个月,当事人未按《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2024年9月8日当事人所持的《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到期后未延续登记证,于2025年4月上旬、2025年5月12和6月5日用价值1940元的高粱、酒曲、谷糠生产白酒530余斤,并将生产的白酒装入小作坊已经装有白酒的酒坛中以7.5元/斤至8.5元/斤之间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在登记证到期后生产销售活动期间,原材料及生产的白酒的货值金额共计4740元(高粱、酒曲、谷糠货值金额1940元,生产的白酒350斤货值金额2800元),当事人未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及帐目,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决定:处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