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平小芳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月荷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燕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MA27X9CAX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月荷路165号、167号、16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6〕9号
经调查,当事人已销售过期商品金银花30g1包,获利5.4元;待销售过期素鸡筋3包,获利0元。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罚款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4元;上述罚没款共计1005.4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7
2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4﹞407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销售过期“虹一茶叶蛋“3包,涉案货值6.0元,违法所得0.4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虹一茶叶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减轻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0.4元;2、处罚款人民币105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1050.4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虹一茶叶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减轻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0.4元;2、处罚款人民币105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1050.4元,上缴国库。
105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