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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液化气储配站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池建华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041481389975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丁岙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1-18
(2021)浙1004民初745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章**
台州市路桥液化气储配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许**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
2021-12-15
(2021)浙1004民初57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市路桥液化气储配站
台州大光明旅游出租服务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3
2021-10-20
(2021)浙1004民初57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市路桥液化气储配站
台州大光明旅游出租服务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4
2021-10-19
(2021)浙1004民初57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市路桥液化气储配站
台州大光明旅游出租服务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5
2020-06-29
(2020)浙1004民初17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市路桥液化气储配站,蔡**
台州大光明旅游出租服务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6
2020-05-18
(2020)浙1004民初17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市路桥液化气储配站
台州大光明旅游出租服务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01
2020-11-23
(2020)浙10民终23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大光明旅游出租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液化气储配站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0-09-03
2020-08-26
(2020)浙1004民初17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台州市路桥液化气储配站与台州大光明旅游出租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0761.1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椒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43号
当事人台州市路桥液化气储配站于2025年5月6日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上洋桥村月河北街xxxx店铺实施了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31,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零捌元整(¥808.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31000.00);2、没收违法所得捌佰零捌元整(¥808.00)
31000.00元
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7-16
2
台路市监处罚﹝2025﹞27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至2024年6月,被处罚人销售燃气未按充装量要求、少充装液化石油气。<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燃气未按充装量要求、少充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系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7568.08元。2、罚款人民币41352.12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8920.2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68920.20元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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