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钢 | 注册资本:100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0002749618029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佑母塘路799号钰龙天下佳园二期东区办公楼1101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31
(2024)湘0112民初798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南交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荣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09-19
(2024)湘0112民初798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南交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荣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3
2023-02-10
(2022)湘0104民初2342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湖南交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鑫苑万卓置业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4
2023-01-17
(2022)粤2071民初346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中山市石岐区杭杉贸易商行
杨**,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万德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交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5
2021-03-10
(2020)湘0103民初10435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湖南华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安然立体停车系统有限公司,长沙市各民主党派机关事务办公室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12-1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无
湖南安然立体停车系统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26
2022-01-14
(2021)湘0405民初212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朱**、刘*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1-11
2021-03-23
(2021)湘0104执恢103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湖南交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10457604.00元
执行案件
3
2022-01-11
2021-12-30
(2021)湘0104执恢1036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湖南交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10-22
2021-09-28
(2021)湘01民终7614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湖南华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安然立体停车系统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5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6-03
2020-05-29
(2020)湘0104执恢16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湖南交安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08-02
2019-04-04
(2019)湘0104执915号
谭**、湖南交安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62144.00元
执行案件
7
2019-08-01
2019-03-01
(2019)湘0104执510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湖南交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9413133.00元
执行案件
8
2019-08-01
2019-07-26
(2019)湘0104执510号之一
湖南交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05-30
2019-05-29
(2019)湘0111民初510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刁*与李**、湖南交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2-12
2018-06-20
(2018)湘0112民初1646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长沙西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交安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5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新商市监处罚〔2025〕111号
当事人系1997年8月8日核准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5月当事人在承揽长沙龙湖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的春江天曜(新姚路)项目三期商业土石方工程过程时为获得竞争优势,在长沙市天心区君悦酒店咖啡厅,由当事人时任总经理吴笛送给长沙龙湖房地产开发公司时任总经理孙维强150万元。事后,在孙维强的帮助、支持下,当事人从长沙龙湖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揽了上述土石方工程项目。
2021年12月至2023年2月,当事人在承揽长沙龙湖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的龙湖舜山府项目一标段土方工程时为获得竞争优势,由当事人时任总经理吴笛先后三次送给长沙龙湖房地产开发公司时任总经理孔畅60万元。当事人在孔畅和长沙龙湖公司时任供应链部长、运营部部长李程的帮助、支持下,从长沙龙湖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揽了上述土方工程。
2020年上半年至2023年1月,当事人为在承揽龙湖舜山府项目土方工程时获得竞争优势,由当事人时任总经理吴笛先后八次送给长沙龙湖房地产开发公司时任供应链部长、运营部部长李程90.4万元。当事人在孔畅和李程的帮助、支持下,从长沙龙湖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揽了上述土方工程。
上述费用未如实入帐。
另查明,当事人与长沙龙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方工程均未办理结算,但在司法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400万元并已暂扣至宁乡市公安局。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承揽土石方工程业务时,以向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行贿的不正当方式获得竞争优势地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的规定,属于通过商业贿赂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罚款150万元,上缴国库。
1500000.00元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2025-06-19
2
湘行综罚字09(2025)第18号
2025年04月04日10时50分,当事人在岳麓区茶子山中路黄泥塘小区B区9栋前擅自挖掘城市道路,面积为2.7平方米。
责令当日内改正,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壹佰元整
6100.00元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2025-04-18
3
栖市监管处罚〔2023〕DX06710号
-
吊销许可证件
-元
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