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济明联医药商场连锁有限公司崇阳桃溪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明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23MA49529D9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桃溪大道24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1-12
(2019)鄂1223民初2784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卢**
湖北高济明联医药商场连锁有限公司崇阳桃溪店
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29
2019-11-25
(2019)鄂1223民初2784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卢**与湖北高济明联医药商场连锁有限公司崇阳桃溪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928.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阳市监处罚〔2026〕91号
2026年5月31日,当事人执业药师不在岗,当事人在未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的情况下销售了标签标注有:“2.5mg*14片,批号:251226,施慧达药业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19991083等”内容的处方药“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及标签标注“25mg*20片,批号2511096,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32025391等”内容的处方药“酒石酸美托洛尔片”各2盒。同日,本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6年6月7日,对负责崇阳的业务经理甘娜进行了约谈。2026年6月12日,当事人在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的情况下,仍销售处方药“盐酸倍他司汀片”、“硒酵母片”、“非诺贝特胶囊”各1盒,当事人未改正了违法行为。案发后,当事人更换了执业药师,并要求仍药师坚持驻店审核处方,改正了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