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康迪药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艳云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23317079933M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广灵县壶泉镇广泰西街路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市监处﹝2023﹞101号
经查,2023年10月13日,广灵县杏林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销售有处方药倍他乐克(规格:50mg、20片/板/盒,生产厂家: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108A60),销售小票号:231013000100007,检查后无法提供该药品销售处方。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3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笔录》一份和该药店销售小票一张,证明当事人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2、2023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事实。4、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5、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的真实性。6、当事人提供的所销售的倍他乐克随货同行单复印件一份,证明药品来源的合法性。7、2020年12月22日我局下达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市监壶当罚字〔2020〕HQ12208号)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受到我局“警告”的行政处罚的事实。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大同市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