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智宇消防检测维护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陆永德 | 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085367820D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北路1055号御园印象小区第10栋4层405室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托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2号
2024 年10 月8日大队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新疆智宇消防检测维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永德,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北路10555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085367820D)维保的托克逊县人民医院项目出具的维保报告书中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新疆智宇消防检测维护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7000.00元
托克逊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11-20
2
托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0号
2024年11月5日大队对托克逊县夏镇中心卫生院开展双随机检查时发现新疆智宇消防检测维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永德,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北路10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650100085367820D)出具的2024年度检测报告,编号:202406240001中存在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未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检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给予陆永德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托克逊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11-12
3
托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9号
2024年11月5日大队对托克逊县夏镇中心卫生院开展双随机检查时发现新疆智宇消防检测维护有限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检测报告编号:202406240001中存在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未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检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给予新疆智宇消防检测维护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合同金额叁仟陆佰元)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8600.00元
托克逊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11-12
4
托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6号
2024年5月20日大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时发现,新疆智宇 消防检测维护有限公司维保的托克逊县夏镇中心卫生院项目出具的4月份维保 报告书中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的违法行为
给予新疆智宇消防检测维护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托克逊消防救援大队
2024-05-27
5
高区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1号
2024年5月9日,大队监督员对坎儿井源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单位维保机构新疆智宇消防检测维护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公示消防技术 服务信息
给予新疆智宇消防检测维护有限公司罚款
1500.00元
吐鲁番市高昌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5-16
6
巴库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4号
2024年2月19日,我大队对库尔勒市华洲综合批发市场(物业服务企业:库尔勒合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技术服务单位:新疆智宇消防检测维护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市场主楼负一层家具广场消防广播无法单独启动、联动启动,该问题在新疆智宇消防检测维护有限公司出具的2023年12月、2024年1月《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中均未体现且未进行检测。属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罚款人民币五仟元整
5000.00元
库尔勒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26
7
高区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1号
2023年5月21日,我大队监督员李先娜、董航在监督检查吐鲁番汇峰酒店有限公司(亚朵酒店)中,发现该单位维保机构新疆智宇消防检测维护有限公司(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北路1055号御园印象小区第10栋4层405室02,法定代表人:陆永德)存在未按规定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违法行为
给予新疆智 宇消防检测维护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吐鲁番市高昌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